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莲花法庭庭长周年斌带领办案人员一行四人驱车往返百余公里,前往阳朔县白沙镇蔡村廖某家中,对廖某拖欠原告郑某、成某劳务费纠纷一案进行现场调解。经办案人员细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廖某承诺于2023年1月底前将拖欠原告郑某、成某的劳务费24.7036万元一次性给付完毕。
被告廖某因承包恭城县莲花镇立面改造工程需要人员施工,经与原告郑某、成某协商后,双方于2019年3月底签订了一份《包工劳务合同》,约定廖某将莲花镇立面改造的相关工程以包工方式交付郑某、成某施工安装,双方对花格窗安装费等费用标准作了明确约定。廖某承诺在郑某、成某完工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郑某、成某所有工资。合同签订后,原告郑某、成某即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期间被告给付了郑某、成某部分费用。2019年12月底郑某、成某施工完毕,但被告廖某未足额支付原告劳务费。经双方核算,被告廖某于2021年10月8日向原告成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承诺于2022年1月31日前付清郑某、成某24.7036万元。被告廖某出具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始终未向原告付款,原告催讨无果后将被告廖某诉至恭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劳务分包费24.7036万元。
恭城法院莲花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与被告廖某取得联系。廖某在电话中告诉办案人员,其住处位于阳朔县偏远山区,交通极其不便,且其目前双脚受伤严重,无法离开住处。为了解被告廖某的实际情况,办案人员经多方与廖某所在村屯村委干部核实,得知廖某确实双脚受伤非常严重,基本无法行走。鉴于此,莲花法庭周庭长决定特事特办,通知原告郑某、成某于7月14日上午一同前往被告廖某住处,现场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廖某对办案人员亲临其住所现场办案之举深表感激,在与原告协商过程中,廖某表示尽管目前自己行动不便、经济困难,但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筹措资金,在2023年1月底将拖欠原告的劳务费一次性付清。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下一步工作中,恭城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真切地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为推动恭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