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状况
近日,象山区法院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灵活查封、柔性调解的方式为广西某生物公司解决土地被查封的问题,使该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原告收回债权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力保障。
基本案情
广西某生物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研发环保型高效无毒杀虫剂的大型企业。该杀虫剂纳入了“十五”科技攻关项目之一,公司得到了政府的重点扶持后,为尽快实现杀虫剂的工业化生产,2016年7月13日,广西某生物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由该公司向银行借款1500万元作为筹建项目资金。
2020年起,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西某生物公司订单锐减,导致经营困难、资金无法回笼,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广西某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处受让债权后向象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象山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广西某生物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企业厂房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能不能好好谈谈!”得知公司被查封后,公司负责人李某紧急联系到了法官,“王法官,公司已引进资本盘活企业,企业发展现虽然面临困难,但仍在努力摆脱困境,力争实现企业发展振兴,公司土地被查封无法办理与其他银行的展期业务,企业无法融资将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后续生产经营,希望法院能够暂时解除对土地的查封措施,待银行展期业务办理后重新查封,相信不久,我们一定会走上正轨,履行法律义务的。”
承办法官经过实地走访并核实了公司所述情况,公司现状仍存在困难但具有部分还款和生产销售能力。法官考虑到如果将公司土地冻结、查封过久,企业经营将会面临巨大困难,甚至会关门停业,从社会影响来讲,几百名工人面临下岗,背后的几百个家庭有可能会失去收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从经济角度讲,企业倒闭损害的不仅仅是原告的利益,也包括所有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利益。
调解有温度 企业有活路
为保证保全措施对被告公司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维护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法官在了解各方需求和困难的前提下,积极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被告广西某生物公司也拿出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及时协助被告广西某生物公司办理了相应的解封手续,为该公司的展期续贷提供了便利。至此,广西某生物公司逐渐恢复生产经营,也积极按调解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
近年来,象山区法院致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灵活变通、因案施策,审慎、灵活适用各类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努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