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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职 司法为民
——记全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先进个人罗勇
作者:易晓燕  发布时间:2022-08-10 15:54:15 打印 字号: | |

为表彰先进,鼓励全区法院及广大干警继续不忘初心、奋勇向前,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高质量发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其中,灵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勇获得了全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罗勇同志1988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灵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从事执行工作已逾9年。9年以来,罗勇法官始终坚持在执行一线,2021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并连续多年被评为该院的优秀法官、先进个人。

突出工作主题,彰显执行态度

执行工作是当事人权益最终得以保障的最后一道程序,“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他的信仰和坚守,日复一日的奔波忙碌,是他对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不变承诺。

关于高某、罗某与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经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决,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高某、罗某交付房屋及车位,罗勇多次前往房地产公司,督促被执行人完成交付,在罗勇的耐心释法说理下,房地产公司主动将房屋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因车库已由物业公司出租,在罗勇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在租期满后再进行车库交付。该案圆满执结。高某、罗某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 一心为民 人民法官 百姓放心”的锦旗送到罗勇的手上,以表达对罗勇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的认可和感谢。

    关于李某生与李某荣恢复原状纠纷一案,2010年,李某荣将案涉水田用土填平种植柑橘树,李某生要求李某荣停止侵权、恢复原状,李某荣拒绝。李某生起诉后,法院判决李某荣将案涉的0.28亩土地上种植的果树移除并将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李某生。经现场查看,罗勇发现案涉土地原来形态已经改变,仅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附图将该土地恢复原状存在一定的困难。罗勇多次与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自然资源规划测绘院进行沟通,并组织双方,邀请村委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

以上事例仅是冰山一角,9年来,罗勇用真心和热情竭诚服务群众,发生在他身上类似这样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事情还有很多,他办案数量多质量高,工作成效显著,通过自身努力顺利执结了一批要案难案,得到了组织的认可,群众的点赞。2020年以来,罗勇承办案件2143件,已结1933件,结案率90.2%,期限内结案率达100%,高效地完成了执行工作。

    用足用活强制措施,彰显执行力度

为了更好地打击“老赖”,罗勇用准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等,进一步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充分彰显了他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罗勇经常带领干警利用时间差,早堵门、午堵桌、晚堵床,牺牲节假日、休息日,昼夜奋战,使一些久拖不决的“钉子案”、“骨头案”得到了执行。

    司法为民,彰显执行温度

针对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他积极向党组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对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而申请执行人因没有执行到位标的导致生活困难的个案,借力司法救助,有效化解这些“执行难”案。

在苏某与蓝某离婚案中,婚生女蓝某某由苏某抚养,蓝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一人一半。在执行过程中,罗勇没有发现蓝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苏某也未能提供财产线索。苏某没有固定收入,每月仅能赚得一两千养家糊口,蓝某某是在校贫困生,了解这一情况后,罗勇主动为蓝某某申请司法救助10000元,解决了蓝某某的入学问题。在执行中,罗勇积极开展善意文明执行,对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义务的企业,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