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届满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且借款人已意外去世,那么是否意味着出借人的借款打了水漂呢?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就出现了借款人意外去世的情况。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借款人黄某因房屋装修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900000元,借期为三年,与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后,银行向黄某发放了贷款900000元,在借期内,黄某提前偿还了借款300000元,尚欠借款600000元及相应利息未还。
不幸的是,2021年5月黄某意外去世,此后该笔债务无人管理,黄某的继承人是年迈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认为人已不在,欠款无需再偿还,也与自己无关。银行为了尽快追回债务,向法院起诉了黄某的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及利息。
本案争议焦点
借款人意外去世,继承人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审理情况
平乐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速裁庭黄法官充分向黄某的继承人释明法理,继承人作为黄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清偿,除非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最终,在查明黄某的继承人情况及遗产情况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在继承黄某的房产价值范围内于两日内偿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对黄某名下抵押给银行的房产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权。
法官提醒
分割遗产时,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编 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