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居高不下的气温也许挡住了许多人出行的脚步,但是挡不住灵川法院干警的执行步伐。8月24日上午,灵川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勇带领执行法官和干警一行8人来到潭下镇合群村委执行一起土地恢复原状纠纷案。
事情要从多年前说起。1982年至1983年初,李某生在崩塘(地名)开荒了一块水田约0.28亩,一直耕种至1995年。1995年4月,李某荣及其父亲在崩塘承包岭开垦果园时,欲将该水田填平种植果树,双方引发土地纠纷。1996年11月22日,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意见:案涉水田归村第六队所有。李某生所在的村六队与李某荣所在村二队对政府的调处意见都未提出异议。1999年,政府对土地进行新一轮确权,村六队将涉案土地发包给李某生,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承包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2010年,李某荣将位于崩塘的0.28亩水田用土填平种植柑橘树,李某生要求李某荣停止侵权、恢复原状,李某荣拒绝。李某生起诉后,法院判决李某荣将案涉的0.28亩土地上种植的果树移除并将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李某生。
经现场查看,罗法官发现案涉土地原来形态已经改变,仅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附图将该土地恢复原状存在一定的困难。罗法官多次与灵川县农村农业局、灵川县自然资源规划测绘院沟通,对案涉土地进行测绘划点,并组织双方、邀请村委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在执行过程中,所有参与行动的工作人员不顾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一直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释法析理。该案还在继续协调沟通中。
这样的执行案件只是灵川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强力执行、高压执行已经成为常态。下一步,灵川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发扬不怕苦、能吃苦的精神,着力攻破各项执行难题,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