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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用人单位是否能主张因员工
拒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王舒  发布时间:2022-09-22 09:25:01 打印 字号: | |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理说,谁不签订就是谁的责任,可是,为什么员工自己拒绝签订,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双倍工资近期就有这么一个案件,用人单位是否能主张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回顾2021年4月龙某被雇佣到A公司Z县营业网点工作,双方约定了工资待遇为底薪加提成,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3月31日A公司撤走Z县网点。龙某向Z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裁决A公司因未与龙某签订书面劳动需支付龙某双倍工资,A公司不服该项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主张是因为龙某拒绝签订合同,才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合同,故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法官说法: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且劳动者又继续提供服务,用人单位的主张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案中,A公司应当在龙某入职一个月内书面通知龙某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龙某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应当书面通知龙某终止劳动关系。但A公司并未书面通知龙某终止劳动关系,并且龙某继续在A公司工作。故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需要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龙某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