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桂林市临桂区法院收到一面写有“高效执行 助企纾困 ”的锦旗,以此感谢临桂区法院为解决企业困境,维护营商环境做出的努力。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30日,申请执行人某重工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书》,协议约定某重工公司委托某置业公司居间办理某小区机动车入口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居间报酬为240万元,居间期限为6个月,从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某重工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分两次通过银行将第一期居间报酬转给了某置业公司。2015年12月16日某重工公司,某置业公司及公司股东张某某,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某置业公司并未成功办理机动车入口项目审批手续,也未按照补充协议进行建设施工,某重工公司遂将其告上法院。
经临桂区法院审理,判决某置业公司退回居间报酬120万元给某重工公司并支付违约金,被执行人张某某按照补充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某置业公司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导致某重工公司资金断裂,某重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细节解决大问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临桂区法院对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及公司股东张某某的财产进行全方位调查,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此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在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回头自查中,接手该案件的执行法官廖鹏涛在翻阅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记录时,敏锐地发现首次冻结的法院为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不愿放弃这一细节,随及与资源县法院进行联系。果然,资源县法院正好存在一笔案款待分配给被执行人张某某。临桂区法院立即启动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通过协调,资源县法院将该笔待分配给张某某的款项11万元,直接汇入了临桂区法院的执行款账号,缓解了申请人的资金压力,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行。
高效执行获“点赞”
从执行法官廖鹏涛接手该案件到资金回款,历时仅一个月。当申请执行人了解到办案经过时,不由得对廖法官的细心与高效点赞。并说道:“法院执行的效率令人赞叹,这笔钱是我们公司的救命钱,一个月能拿到钱是我没有想到的,这不仅缓解了我们公司的压力,也让我们公司看到了希望。”
一直以来,临桂区法院深入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坚持以“保护企业发展,维护营商环境发展”为主旨,做到快立、快执,灵活运用各种资源,努力提升涉企案件的执行速度,为保障营商环境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