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兴安县法院执行局吗?被执行人蒋某某现正试图转移财产,情况紧急,请你们立即赶过来处理……”2022年10月13日晚20点30分左右,申请执行人杨某致电兴安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电话后,执行局立即组织人员连夜出发赶往纠纷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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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蒋某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于2013年2月向申请执行人杨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蒋某不仅没有按时还款,还玩起了失踪,杨某遂向兴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并胜诉。判决生效后,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杨某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蒋某不但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反而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今年上半年,被执行人蒋某开始在兴安县某水库养殖水产;下半年,水产丰收,被执行人随之出现。申请执行人杨某发现这一情况后,向本院执行局提供了相关财产线索,本院随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中,杨某于2022年10月13日晚发现蒋某正准备处置部分养殖的水产。杨某试图阻止蒋某行为未果并与其发生了冲突,遂打电话请求执行干警处理,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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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赶赴冲突现场后,立即控制事态发展,安抚双方情绪,兵分两组分别做双方的释法说理工作,并当即责令被执行人蒋某不得擅自处置、转移水产,要求蒋某待本院调查核实清楚相关事实后,再做处理。经过两个小时的调处,双方最终同意协商解决纠纷,并于次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此,双方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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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兴安县法院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以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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