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借款纠纷执行案的申请公司代理人文某手捧锦旗,走进象山区法院,将一面印着“倾力调解负责任,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苏敏手上。
案情回顾
2014年6月广西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赵某、李某向桂林某银行贷款160万元用于周转经营,赵某与李某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卫某则自愿作为保证人。借期届满,该公司并未按时归还借款,桂林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广西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赵某、李某、卫某诉至法院。2016年10月,该案经象山区法院审理判决,广西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赵某、 李某偿还桂林某银行160万元及利息,卫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债务人及担保人均未履行法律义务,桂林某银行向象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了本案的抵押房产,债权人获得了执行款107万余元,因其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后,桂林某银行将上述剩余债权转让给广西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苏敏接手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及时通过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发现债务人涉案较多,已经无法找到,且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都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查封或扣押。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苏敏对被执行人的经营地、住所地社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依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苏敏与申请人沟通协商后,决定通过悬赏公告的方式寻找被执行人,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当执行法官及干警张贴公告至连带责任人卫某住所地时,此时的卫某正驾车驶入小区,执行法官苏敏当即对卫某进行传唤,向其耐心释法,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卫某表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随后,苏法官联系了申请人,申请人也有协商意愿,苏法官便并迅速对当事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由卫某两年内向广西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债权人则同意免除卫某的连带责任。申请人广西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苏敏法官的尽职尽责表示十分的感激,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包含了人民群众对象山区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和肯定,但更是一种责任。对于当事人的感谢,苏敏表示,作为一名法官,将会一如既往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不断的为人民群众解难题、止纷争,切实保障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