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权纠纷是相邻关系纠纷中最古老的纠纷种类之一。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时,他方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请求恢复原状。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的敲响,一起因巷道通行不畅引发的相邻通行纠纷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案涉巷道前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被告为相邻关系,原告麻某多年来均从被告翁某与案外人的房屋之间形成的巷道通行至外。近年来,被告对原房屋进行重新修建,并在巷道出口处安装了木门并上锁,导致原告通行不畅。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巷道通往外界的木门。
该案受理后,临桂区法院主办法官粟春平在考虑到现场勘查后开庭对了解案情有较大裨益,且相邻关系纠纷多为邻里间的纠纷,具有调解的现实基础,从息讼止争上来看也大有调解的必要,遂带领书记员于2022年10月28日前往案涉巷道,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该案。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陈述各自观点,主办法官亦充分了解了双方诉求,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释法明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从双方当事人间的历史渊源,以及有利于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和团结互助、睦邻友好等角度出发进行了调处。双方当事人均对人民法院这种方便群众,深入村屯家舍、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眼前纷扰的做法进行了赞赏,表示会进一步协商,拿出可行的、双方接受的调解方案了结此案。
近年来,临桂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始终保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竭力通过调解的方式使利益的不平衡状态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或者达到最大限度的平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同时,积极开展巡回法庭,实施多样化便民服务,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提供贴心、高效的诉讼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