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我为群众办实事】象山区法院:异地扣车促执行 锦旗相赠表谢意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2-11-03 17:07:36 打印 字号: | |

“多亏有象山区法院干警的竭力相助,我们的财产损失才得以追回。”近日,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副行长沈厚峰带队来到象山区法院将印有:“寻车无迹 国有资产恐流失,丹心一片 象山执行速追回”的锦旗送到了分管执行副院长周浩、承办法官陆凯和执行干警手上,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中国银行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与阳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经象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阳某偿还中行64余万元及利息;中行对阳某用于抵押担保的奔驰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因阳某未能履行法律义务,2016年1月,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向象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陆凯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及时通过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依法对被执行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查封并划扣,仍无法将法定金额履行完毕,涉案的抵押物奔驰车虽已查封,但却下落不明。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社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阳某销声匿迹,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由于查找不到相关人财物,案件陷入“执行难”的困境。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法官,我们发现阳某抵押的奔驰车在广东省从化市活动的踪迹,请求法院采取紧急扣押措施。”在接到申请执行人中行提供的线索后,执行法官、干警联合申请执行人火速驱车奔赴广东省从化市开展异地执行工作。当天下午,执行干警到达广东省从化市,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该车已被阳某私下卖与李某使用,而李某最近有意出售涉案车辆,现车辆在广州市增城区某修理厂维修,执行干警立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执行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让申请人以买车人的角色联系了李某,获得车辆具体位置。

异地执行遭案外人阻挠 标的物能否顺利扣押?

“你们干什么!这是我花钱买来的车,你们有什么权利扣押?”车辆购买人李某赶到修车厂得知干警来意后,情绪激动,不愿交出车钥匙、也不愿配合执行工作并叫来一群青壮年将执行干警团团围住,还将一辆汽车停放在奔驰车正前方,以此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当即向其出示涉案车辆的扣押手续及执行通知书并耐心的向其释法明理,李某在明知车辆为在案抵押车辆仍一意孤行,叫来朋友将阻碍的车子换成一辆房车,执行干警没有退缩,厉声说道:“如果你们对此次执行有异议,可以在15日内向象山区法院提出,但如果你们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李某眼看阻拦不成,马上挤出一副笑脸:“你们这么辛苦干啥呢,我给你们每人一万,你们就当什么也没看到。”面对诱惑执行干警严辞予以拒绝,并再次将阻碍执行工作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告知车辆购买人李某及帮助其阻拦的同伴。在李某等人犹豫之际,执行干警当机立断,与当地派出所及法院取得联系。面对强大执行威慑力,自知理亏的车辆购买人最终同意将车钥匙交给执行干警,并在扣押清单上签字确认。当天,象山区法院委托当地法院代为保管扣押车辆,张贴封条。

15天后,李某并未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干警们连夜前往广州市增城区,次日清晨成功将依法查封的奔驰车扣回桂林,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夯实基础,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充分肯定,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接下来,象山区法院将深入践行全国执行一盘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跨区域司法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异地司法协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