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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精神锻造刑事审判“桂林样本”
作者:余作才 黄碧薇  发布时间:2022-11-09 16:02:19 打印 字号: | |

他们中既有全区、全国优秀法官,也有办案标兵。他们审理过不少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得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这是一个成绩显著的光荣集体,是一支善打硬仗的审判队伍2015年至今,他们先后被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等9项荣誉同时,还有5干警分别荣立个人二、三等功。这就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以下简称刑二庭)。

多年来,刑二庭始终坚持和传承工匠精神,在刑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一丝不苟、精雕细琢、精益求精,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锻造了刑事审判的“桂林样本”。

岁月传承塑理念

刑二庭庭长涂光照说,该庭的良好“家风”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

2004,刑一庭副庭长杜锋成功竞选为刑二庭庭长。从任职第一天起,他就告诫自己和全庭所有法官:刑事审判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审判大权,每一个案件都事关人们的生命与财产、自由与尊严必须培养严谨细致、耐心专注、专业敬业的精神,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为此,他不断向法官们灌输精品理念,言传身教制定管理制度,潜移默化塑造法官队伍。

采访中,刑二庭的法官们对历任庭长一直倡导和坚持的个做法如数家珍:

首先是不让公正留瑕疵。对于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长要么亲自担任审判长审案,要么亲自主持合议庭研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等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做到开庭要查清、汇报案情要讲清、裁判文书要写清。

其次是师徒结对传帮带。凡有新分到该庭工作的法官,都必须与一名庭长或副庭长等主要业务骨干结为师徒,由师傅在工作中传授职业理念和审判技巧,培养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再次是常抓不懈重学习。每周一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开展审判业务研讨,提升工作水平,“周五党日+廉政教育”打牢拒腐防变根基

如今,一眨眼十多年过去了,刑二庭的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庭长换了一个又一个,但该刑事审判追求完美、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理念得到了很好的传承。为此,桂林市中院刑事审判工作成为法院的标杆,各种荣誉纷至沓来。

大案要案标杆

工匠精神倡导的是精品意识,追求的是精益求精。制造业工人打造的是工业产品,人民法官打造的则是司法产品。了解,刑二庭审判的司法精品可谓硕果累累:

2015年11月,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桂林市中院管辖审理,这也是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查办后移送广西法院审判的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第一案。刑二庭克服审判力量不足、经验缺乏等困难,凭借充分的准备、娴熟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依法审理了此案。这个案件的审理,为广西法院审理刑事大要案积累了宝贵经验,树立了广西法院刑事审判的标杆。桂林市中院成功审理副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消息不胫而走,各地政法机关纷纷前来取经。

2018年至2021年,刑二庭先后审理了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勇贪腐案,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刑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无期徒刑,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除了上述“三只虎”,刑二庭还审理过最高法指定管辖的中央政法委原副厅级干部朱凯宁受贿案,自治区高院指定管辖的广西原正厅级干部农晓文受贿案、梧州市政协主席张志军受贿案、贵港市原副市长徐育东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刑事大要案。

这些案件的成功审理,使得桂林市中院刑事审判成为一块耀眼的金字招牌。

据统计,2015年以来,刑二庭审理及指导的职务犯罪案件857件涉及919,结案率100%,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犯罪案件71,保持着“零”发回和改判的纪录。

精雕细琢见功力

“每审一个案件,法官都像完成一件司法作品一样,倾尽心血、精雕细琢。”涂光照,“我们十年的坚持,为的就是打造案件质量品牌,以优质的审判来凸显公平正义。”

今年 4月 19日至 30日,桂林市中院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护航山水·最美法官”网络评选活动。 刑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殷林静榜上有名

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8年,殷林静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其中个人承办393件。她主办的黄某某等多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被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察院、海关总署选编为“水客”走私犯罪典型案例,供全国法、检系统参照适用。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贪污、渎职案件大多较疑难复杂,必须做到有疑必排、排疑务尽,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殷林静如是说。

刑二庭副庭长张亮深知:贪腐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所以判决书中不能有任何差错。

张亮主办的“百名红通人员33号”涉嫌贪污违法所得的追赃专案,为桂林财政挽回1.5亿元损失。最高法院肯定了此案是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追赃案件的典型案例和模范标杆,亦以此案为研究案例蓝本,相应出台司法解释。一审裁判结果列入2019年最高法院的全国人大工作报告。

该庭审结的一二审案件,是一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案件

一审查明,上诉人苏某到一商店购买香烟,用言语威胁申某抽烟未果,即持刀再次胁迫申某抽烟。苏某见申某妥协后,即以言语威胁向申某索要人民币200元,后申某被迫交给苏某一包价值50元的香烟。之后,苏某再次返回烟酒店继续申某索要钱财,并再次亮出折叠刀申某趁苏某不备电话向其内弟曾某求助。曾某赶到后,苏某即离开现场。之后,公安人员将苏某抓获。归案后,苏某通过其亲属向申某赔礼道歉并取得了申某的谅解。一审法院抢劫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苏某不服上诉。

合议庭通过主持庭审时向被告人核实情况,又反复审查案卷,细心地发现当时店内尚有香烟等财物,苏某仅仅劫取了一包香烟,一审判决苏某犯抢劫罪十分牵强。经庭后进一步调取案发时的监控录像查看,合议庭认为苏某的行为更符合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威吓他人,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更合适。据此,合议庭犯寻衅滋事罪,改判苏某有期徒刑12个月。

桂林市中院院长杨晓春表示,桂林市中院的刑事审判,追求法官执业素养精良、学术造诣精深、审理案件精细惩治犯罪精准“工匠”精神,决心将这种精神发扬光大,多出司法精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碧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