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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宅基地买卖引纠纷 象山区法院执行调解促案结
作者:李兰芳 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2-11-15 10:24: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象山区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转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并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5.5万元借款及利息,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持续数年的矛盾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系同学关系,2019年9月,王某称其在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某规划范围内有一块住宅土地可以转让给李某建设住宅使用,转让价为33万元。李某同意购买该土地,双方约定李某先行向王某支付17万元购地款意向金。李某遂陆续向王某支付了17万元。此后,李某要求就土地转让事宜签订书面协议,王某口头答应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2020年6月,李某到转让土地处查看情况,发现该土地上已经有人在施工建设房屋,询问王某后得知其已经将该土地卖给他人,王某答应将已经支付的购地款退还给李某,鉴于两人系多年朋友,李某也没有过多追究。随后,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一星期后退还17万元。到期后,经李某多次催讨,李某仅归还1万元后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同年10月15日前归还剩余款项16万元。2021年9月30日,被执行人承诺2021年10月6日前退还全部款项,逾期则自愿每天支付200元利息给李某。到期后,王某仍未将款项归还李某。

期间,王某陆续向李某支付利息,截至2021年11月22日,王某在支付了1万元本金及利息7100元后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一纸诉至象山区法院,要求王某退还购房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归还李某16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李某向象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通过司法专递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及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土地车辆等信息。并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但被执行人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王某,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王某自行向李某清偿了所拖欠的款项,李某向法院申请结案,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象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纠纷案件时,始终高度重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深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务必做到依法穷尽财产调查线索,及时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营造良好的以诚信为本的法治环境 该案的有效化解充分体现了象山区法院把实事办成、办好、办到群众心坎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象山区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司法的智慧化解矛盾纠纷,用司法的行动打通诉源治理“最后一公里”。

执行法官提醒

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买卖要在遵循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需秉持诚信原则,依法依规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发生争议后,注意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努力化解矛盾,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免受不必要的损害。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