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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电子送达+网上开庭”,让当事人真正足不出户打官司!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2-12-01 10:42:07 打印 字号: | |

导语: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象山区法院利用“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的形式,1小时内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让身在疫情防控区的原、被告足不出户完成了案件诉讼。

近日,象山区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通过电子送达应诉通知书后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开庭,庭审历时1小时,最终调解结案。随着微信提示音响起,原、被告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上收到象山区法院发送的民事调解书并签字确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让当事人不跑腿,秒接收,有效破解了疫期审理和送达难题,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减轻当事人诉累。

基本案情

被告何某某与原告李某某系多年朋友关系,何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20223月至9月分两次向李某某借款累计达10万元整。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多次催讨,何某某都以各种理由拖欠,其行为已经严重失去诚实信用原则,李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由于原、被告均受疫情影响,不便前往法院开庭,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防控、便捷当事人诉讼、审判提质增效等综合因素,在征求了当事人意见之后,决定将本案转为线上开庭。

象山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法签订的借条,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某某与原告某某就借款数目及还款日期达成了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原、被告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何某某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李某某欠款10万元,李某某放弃逾期违约金。5天后,被告何某某如约履行了法定还款义务,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该案能在1小时内调解结案,5天内履行完毕,司法大数据下的网上开庭、电子送达功不可没。

“送达难”一直以来都是制约审判工作的高效开展重要因素,然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破解“送达裁判文书难”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象山区法院将积极推进裁判文书的电子送达应用,同时规定书记员在电子送达发起后24小时内未签收时,需主动联系受送达人了解未签收的原因,并视情况进行二次送达或转为线下送达。对收到电子裁判文书后提出需要纸质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将申请为其提供纸质裁判文书。对有履行内容但未被主动履行的电子裁判文书,依申请或为其补打纸质裁判文书,或由生效电子裁判文书制作的法官主动与执行法院对接,确认电子裁判文书的真实性。多样化的配套服务,便捷高效的方式审理民商事案件、解决受送达人的后顾之忧“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减轻当事人的往返奔波之累同时又避免了文书遗失、毁损等问题。使司法更便民,诉讼更亲民。

什么是“电子送达”?

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平台、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按照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材料。

法条链接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一条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