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在桂林市龙胜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位于临桂区的一套门面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拍卖公告载明:起拍价160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2022年10月3日,竞买人杨某某通过竞买号T4644参与竞拍,最终以最高价202万元胜出。但竞买人杨某某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法院同意其缓交的时间内支付拍卖剩余尾款,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催促其补齐尾款,同时向其释明司法悔拍的法律后果,最后竞买人杨某某明确表示悔拍。对此,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竞买人杨某某交的保证金16万元,不予退还。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司法网络拍卖不是儿戏,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途径,具有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竞买人在参与司法网络拍卖之前,一定要认真仔细看清楚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不懂的地方,根据拍卖公告上载明的咨询电话,主动与法院联系,法院在接到竞买人的电话时会详细解答,提供司法服务。另外竞买人在出价时也要保持理智和头脑清醒,切勿盲目竞价,一旦参与竞拍,如竞拍成功不要轻易反悔,积极维护良好的拍卖秩序和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当事人在明知网络司法拍卖规则的情况下不交纳拍卖款项,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耗费司法资源,应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