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的案例屡见报端,大多是由于出现了公共场所设施设备存在隐患、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疏漏、监护人未尽谨慎监护义务等情况造成。那么,保护未成年人,家长和社会都有哪些责任呢?
让我们来看看案例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五岁的小雨和妈妈在某广场玩耍,不料休息时,小雨被突然倒下的石质座椅靠背砸伤左手。经医院诊断,小雨的左手中指末节开放性骨折并部分缺损,左手环指末节开放性骨折并甲床损伤,左手食指末节部分皮肤软组织缺损。
事发后,小雨的母亲立即报警,经警方调查,该广场石凳由A公司建造,B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小雨出院后,公安机关组织小雨的母亲及A、B公司负责人就赔偿一事进行过调解,由于分歧过大,调解未果。小雨的母亲以A、B公司未尽应尽义务,应当小雨进行损害赔偿为由向七星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针对本案,主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只是对赔偿内容中的某几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就损害赔偿的事宜达成调解合意,被告将赔偿款足额支付给了小雨,小雨的母亲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的群体,是国家的希望,其健康成长需要多方保护。对此,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方应严格施工标准,保障工程质量;监护人应谨慎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子女加强日常安全教育,提升未成年子女安全风险认知水平及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活动全程应陪同参与,降低活动风险;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要执行“善良管理人”标准,规范经营管理,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