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基层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五)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科室)如下:办公室、政治部、宣传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作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层机构纳入预算体系,具体如下: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阳朔县人民法院、灵川县人民法院、永福县人民法院、全州县人民法院、兴安县人民法院、荔浦市人民法院、平乐县人民法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灌阳县人民法院、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源县人民法院。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全市法院人员编制数1592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人数1467人,工勤人员42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735人,聘用制人员899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有以下几点:一是坚定不移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更加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三是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桂林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中展现更大作为;四是全面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切实筑牢漓江流域和桂林生态保护的司法屏障;五是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嘱托,以更有力司法助推民族团结发展进步;六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七是坚定不移强化接受监督理念,以更大力度改进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支总预算50224.94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50224.94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179.77万元,占总预算97.9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6.27万元,占总预算0.4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上年结转结余收入798.90万元,占总预算1.5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50224.94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79.77万元,占总预算97.9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6.27万元,占总预算0.4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上年结转结余支出798.90万元,占总预算1.5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工会事务科目9.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科目2.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6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4)行政运行科目2373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27%,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854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0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6)案件审判科目3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7)“两庭建设”科目2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8)其他法院支出科目4993.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9)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725.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925.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3%,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1374.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2)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科目3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3)残疾人就业科目3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7%,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4)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6.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5)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73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5%,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6)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115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0.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8)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246.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20)住房公积金支出科目220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7803.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27%,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378.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65%,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48.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3%,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876.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421.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73%,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41%,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04.9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8.0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64.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2389.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23%,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资本性支出预算2693.9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6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他支出预算19.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6%,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0224.94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179.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7.9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6.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预算0.4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上年结转结余收入798.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224.94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79.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7.9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6.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4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上年结转结余支出798.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79.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7.9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工会事务科目9.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科目2.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6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4)行政运行科目2373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27%,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854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8%,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6)案件审判科目306.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7)“两庭建设”科目21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7%,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8)其他法院支出科目419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9)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725.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7%,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925.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5%,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1374.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2)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科目3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3)残疾人就业科目3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4)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6.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5)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73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6)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115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0.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8)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9)住房公积金支出科目220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780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6.87%,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378.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65%,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48.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3%,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876.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2%,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1376.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13%,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4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159.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1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64.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6%,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2389.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0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资本性支出预算2693.9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68%,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他支出预算19.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7%,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80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25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548.91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884.81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4.09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35.38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2.38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公务用车购置费83.00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4、会议费预算60.17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会议费全部为定额公用经费,无项目安排。
5、培训费预算75.17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中,定额公用经费60.17万元,上级补助资金安排15万元(培训计划详见下表),其他培训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单位 | 培训名称 | 培训内容 | 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 培训地点 | 参培人数 (单位:人) | 培训期限 (单位:天)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法官业务培训 | 法官业务能力提升 | 2.5 | 北京 | 5 | 5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高院零星培训 | 业务能力提升 | 2.5 | 南宁 | 15 | 5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 法院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 5 | 厦门 | 83 | 4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办案业务培训 | 法官业务 | 2.5 | 北京 | 5 | 5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办案业务培训 | 法官业务 | 2.5 | 南宁 | 5 | 5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预算246.27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本年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246.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4548.91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其中:办公费164.04万元,印刷费54.68万元,水费41.38万元,电费153.70万元,邮电费263.41万元,差旅费742.59万元,维修(护)费47.29万元,会议费60.17万元,培训费60.17万元,公务接待费42.98万元,工会经费344.70万元,福利费48.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2.38万元,其他交通费1411.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1.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303.52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6.3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7.18万元。
2023年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913.17万元,总预算占比70.05%,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2023年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200.00万元,总预算占比15.3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2023年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190.35万元,总预算占比14.6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2023年集中采购预算金额为361.85万元,总预算占比27.76%,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2023年分散采购预算金额为941.68万元,总预算占比72.2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74637.97万元,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流动资产52288.14万元,占资产总额29.9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固定资产49928.9万元,占资产总额28.5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在建工程19895.09万元,占资产总额11.39%,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无形资产6360.13万元,占资产总额3.6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受托代理资产(案件暂存款)46165.69万元,占资产总额26.44%,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他资产0.02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车辆总计206台,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187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台,其他用车5台。200万以上设备总计5套,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首次将17家基层法院纳入预算体系,无同期对比数据。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6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18.9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98.9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7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57.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6.27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3表。
(五)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共6个,具体如下,
1、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1个,项目名称为:六塘法庭改造,预算金额100.12万元,实施进度计划:2023年对六塘法庭进行改造完工率达90%,年度目标:完工率达90%。
2、阳朔县人民法院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1个,项目名称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装修,预算金额100万元、实施进度计划:2023年完工,年度目标2023年度资金支付进度达90%以上。
3、永福县人民法院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2个。一个是桃城法庭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该项目已经完成立项批复,计划于2023年底完成主体建设,2024年底完成内部装修及设备采购并投入使用。另一个是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该项目正处于立项阶段,计划于2024年7月完成主体建设,年度目标2023年度资金支付进度达90%以上。
4、荔浦市人民法院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1个,项目名称为:新坪、青山法庭维修改造,预算金额100万元、实施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达到85%,年度目标支出进度达到80%。
5、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1个,项目名称为:莲花、栗木、嘉会法庭维修改造,预算金额150万元,实施进度计划:本年度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量达到85%,年度目标:年度资金支出进度达到80%。
(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有2个,具体如下:
1、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个,服务内容为物业服务,预算数额20万元。
2、荔浦市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个,服务内容为物业管理,预算数额6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法院):主要核算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以及按在编人员数核算的公用经费。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主要核算定额外的法院公用经费。
三、案件审判:主要核算比较明确是围绕案件审判开支的一些经费支出,如开庭差旅费,鉴定费,开庭、调查公务用车费用,委托鉴定费用,以及为完成审判工作必要的外请劳务费等。
四、案件执行:主要核算案件进入执行环节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拍卖在押物品相关费用以及执行死刑发生的各类支出。
五、“两庭”建设:主要核算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审判法庭都需要建设成高清数字科技法庭。
六、行政单位医疗: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险。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住房公积金: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