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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解民忧 排除妨碍化纠纷
——平乐法院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作者:周翠仁  发布时间:2023-04-07 08:45: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乐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进行强制执行,有力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执行力度、执行速度、执行温度。

原被告两家前后房屋相邻,两屋之间有一条3米多的过道,2021年原告新建房屋,被告进屋需经原告新建房屋边的道路,被告认为原告占用进出共同通道,用拖拉机拉来一车石头倒在原告门前土地,导致原告不能继续施工,原告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清理堆放在原告新建房屋门口的石头。

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乐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

近日,平乐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再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告知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沟通协调、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同意法院清理堆放在新建房屋门口的石头,也不再阻拦。

在现场工人和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清理,排除妨碍工作圆满完成,该院以实际行动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彰显出法治的力量与温度。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