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9日星期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拘留措施,成功拘传到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文某在2014年向申请执行人尹某借款共计100000元。后经尹某多次催讨文某都未偿还借款,2020年7月尹某诉至该院,经该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内容为文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尹某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文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尹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对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积极对文某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公积金进行调查,并未发现文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申请执行人向该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文某的行踪下落,承办法官立即驱车前往兴安县界首镇将文某依法传唤至法院。被执行人到院后,承办法官与其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但被执行人文某仍称无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遂对被执行人文某作出拘留决定,一方面,承办法官带领被执行人医院体检并联系拘留所办理拘留手续。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对文某进行劝导。在送押前的最后一刻,文某幡然醒悟,开始电话四处筹钱,最后向申请人尹某微信给付35000元,并在法院的见证下,与申请人尹某达成和解协议。
下一步,兴安县人民法院坚持加大执行和惩戒力度,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