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写欠条是常有的事情,然而部分人在写欠条的时候,往往不按照欠条的格式规范书写,那么不规范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欠条签名位置不规范引发双方争议,一起看看这个案例吧!
基本案情:
原告向被告出售水果,货款总额为57293元,被告支付了42000元,还欠原告15293元。2023年8月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该《欠条》内容为:“欠条,欠款人 张三 ,身份证号:450330xxxxxxx ,经双方核算,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出具欠条之日,本人张三欠李四果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玖拾叁元整(15293元)。本人承诺于2023年8月7日前向李四归还全部欠款,如未能按期足额归还欠款,债权人为实现该欠款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诉讼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立此据。2023年8月6日。”
8月16日,原告因被告尚未支付以上货款向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果款15293元及逾期利息,并赔偿原告律师费2000元及诉讼保全费800元。
审理经过:
该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向被告出售水果,被告向原告支付果款,原被告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尚有部分果款未支付给原告为事实,且被告对具体数额没有异议,该院对被告尚欠原告15293元事实予以认可。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提供的欠条存在争议,被告辩称“我只在欠条第一行签了名,但是欠条后面的内容是原告加上去的”。因被告仅在欠条前面欠款人处书写名字,并未在欠条结尾落款处签名确认,从形式上看,欠条书写不符合签订欠条的习惯,不排除欠条持有人在欠条后面随意添加内容的可能,因此对该欠条不予采纳,对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律师费2000元及诉讼保全保险800元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该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果款人民币15293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欠条或借条等债权凭证,既是权利人主张债权金额的证据,也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因此在写欠条或借条时要内容明确,规范书写,避免产生纠纷。
有效欠条一般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欠款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
2.欠款的具体时间和欠款原因;
3.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4.还款的具体时间及付款方式;
5.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6.最后由欠款本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
书写欠条时要仔细核对欠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欠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欠条上。
务必注意以下四种情况:
(1)不能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欠条;
(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错字;
(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欠条;
(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第五百一十一条】 第(四)项,【第五百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