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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6 16:01:02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依法对基层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五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室)如下:办公室、政治部、宣传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决算。17家基层法院具体如下: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阳朔县人民法院、灵川县人民法院、永福县人民法院、全州县人民法院、兴安县人民法院、荔浦市人民法院、平乐县人民法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灌阳县人民法院、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源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14565.16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8889.66万元相比,增加5675.50万元,增长63.8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92.1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134.88万元,增长48.32%,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32.38万元,下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未安排该类财政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类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6、其他收入187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87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全市法院将部分收入纳入该项核算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2年本部门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4565.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439.65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675.49万元,增长63.8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0151.71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正常运转以及“两庭”建设的开展。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18.07万元,增长57.79%,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81.5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48.65万元,增长48.43%,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853.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66.97万元,增长45.49%,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

4、农林水支出(类)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73万元,增长990.91%,主要原因是加大乡村振兴工作投入力度。

5、住房保障支出(类)749.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45.96万元,增长85.74%,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7、年末结转和结余1125.5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25.5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将其他收入结余资金结转至下年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2.16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134.88万元,增长48.32%。其中:基本支出11144.60万元,项目支出1547.56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7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269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3%。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68.59万元,支出决算为940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45%。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但这部分经费并未包含2022年度市级预算内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正常运转以及“两庭”建设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855.4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31.01万元,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8.00万元,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两庭”建设(项)支出决算为5.50万元,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其他法院(项)支出决算为782.0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96.73万元,支出决算为168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8%。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但这部分经费并未包含2022年度市级预算内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31.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59.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7.25万元,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52.99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5.05万元,支出决算为85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5%。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但这部分经费并未包含2022年度市级预算内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23.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30.87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支出。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0.45万元,支出决算为74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00%。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但这部分经费并未包含2022年度市级预算内。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49.47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44.6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79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9%。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但这部分经费并未包含在2022年度市级预算内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0%。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但这部分经费并未包含在2022年度市级预算内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1%。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补助补贴实际支出数低于年初预算数。

)资本性支出1.35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购买食堂厨具。

)其他支出5.28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用于扶贫相关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32.38万元,下降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2%,比上年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缩“三公”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未发生购置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比上年减少5.19万元,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9.78万元,平均每辆0.9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9%,比上年增3.37万元,原因是随着疫情形式逐渐好转,公务接待活动逐渐恢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2次,人次97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2.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3.98万元,增长39.84%,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但这部分经费并未包含在2022年度市级预算内2021年决算数增加502.66万元,增长83.85%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17家基层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8.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3(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5个,涉及财政资金67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4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1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等,0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三等。

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金12692.16万元,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6.38分,自评等级为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项目经费拨付进度较为缓慢,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自评指标未能达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力度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投入,足额及时拨付项目经费,保障项目高质量按时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