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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活执行,锲而不舍解纠纷
作者:唐文超  发布时间:2024-02-06 08:08: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当事人李某(化名)来到象山区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锲而不舍”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梁毅手中,点赞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工作,同时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李某(化名)吴某甲(化名)、吴某乙(化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李某的一套房屋。后吴某甲、吴某乙占用房屋后,未按合同支付购房款,李某起诉至象山区人民法院。经象山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后续吴某甲、吴某乙仍未履行和解书,李某于2021年7月向象山区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上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甲、吴某乙,本着和平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调解,后李某与吴某甲、吴某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吴某甲、吴某乙每月继续给付购房款并在2022年1月支付完毕。

2022年1月,李某打来电话,“法官,吴某甲、吴某乙已经好几个月没有给钱了,怎么办?”执行法官遂马上联系吴某甲、吴某乙,两人哭诉称房子是他们的唯一住房,里面还住着老人和小孩,希望李某能够宽限时间。考虑到老人与小孩的衣食住行,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第三次和解协议,

购房款支付期延续至2023年2月,但吴某甲、吴某乙又未按期各付购房款。

“老人家,买东西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啊。这间房子是别人卖给你儿子的,但你儿子不给买房的钱,所以现在准备要腾房子出来还给别人了。”执行法官在得知吴某甲、吴某乙第三次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后,一方面前往房屋所在地,多次与涉案房屋中的老人进行交流沟通,释法说理,做通其工作;另一方面,针对吴某甲、吴某乙心存侥幸、多次违反和解协议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吴某甲、吴某乙,并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告知其如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严重将触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吴某甲、吴某乙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第四次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某甲、吴某乙主动腾退房屋,申请人李某在收取违约金、占用费等后将余款11.89万退回吴某甲、吴某乙,保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条件,房屋归还李某,至此本院执结。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