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基层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领导全市法院的督查工作。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五)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科室)23个,其中,政治部内设教育培训科、干部人事科、老干部科。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办公室:负责本院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法院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联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查督办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检查落实本院重大工作部署;负责本院印章管理和本院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及对下指导;负责收发、传阅、交换党政文件、电报;负责院机关、全市法院的密码管理及保密指导;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通讯工作;接待(外事)工作。
政治部: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报批和本院在编职工福利费使用;本院机关年度考评登记工作;法官等级评定管理和全市司法警察警衔上报;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考察基层法院院长人选;协助县(城区)党委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院与基层人民法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订与组织实施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全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相关制度,负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内设教育培训科、干部人事科、老干部科。
宣传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法院法律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院召开的全市法院各项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的报道和相关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组织宣传人民法院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负责桂林法院网的报道管理工作及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院的党群工作。
立案第一庭: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审理不服基层法院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纠正违反级别管辖的案件,协调和指定管辖争议案件;负责诉前保全和各类案件流程管理工作。
立案第二庭:受理并依法审查处理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等。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审理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未成年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审理本院管辖的一、二审有关物权纠纷(担保物权除外)案件,确认合同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土地租赁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军民事案件,与民一庭案由相关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以及其他由本院立案庭按规定分配的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伙、联营等合同纠纷案件,审查申请撤销与上述案件为基础法律关系的仲裁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和管辖下列民事案件,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的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以及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审查申请撤销与上述案件为基础法律关系的仲裁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审理本院管辖的复杂一审、二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务合同案件、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保管合同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撤销(属于本庭案由)仲裁案件、申请复议(属于本庭案由)案件、与属于本庭案由相关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以及其他由本院立案庭按规定分配的案件。
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上级指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办理应由本院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家赔偿案件;审查办理就赔偿问题向本院提出的告诉、申诉案件;审查办理基层法院向本院请示赔偿案件的有关问题;审批基层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与公安、检察、监狱管理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的协调;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协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执行局: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指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研究室:研究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指导监督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负责本院机关的警卫、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管理本院机关的枪支弹药。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开庭值庭任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强制执行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负责本院及基层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工作人员的制服、警衔标志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工作;负责本院驾驶人员管理及车辆管理、维修、保养及使用;管理本院各项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司法技术管理科:负责全市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及管理工作,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咨询、技术核审服务;对备选中介机构名册登记和管理;审查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审查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据鉴定;协助下级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的诉讼证据鉴定问题。
督察部门:承担本院和指导督促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对全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人民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承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职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研究拟订本院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案件流程监督掌握全市法院及本院各部门审理案件的进度和效率,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已审结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及时纠正错误,改进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编辑并发布指导性案例,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负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本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组织对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进行评估,为绩效考评提供办案业绩依据;负责组织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二)二层机构有17个,单位类型全部为行政单位,具体如下: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阳朔县人民法院、灵川县人民法院、永福县人民法院、全州县人民法院、兴安县人民法院、荔浦市人民法院、平乐县人民法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灌阳县人民法院、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源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47475.88万元,总支出47475.8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2749.06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749.06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47475.8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较上年减少2749.06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47475.8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较上年减少2749.06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303.50万元,较上年减少1876.27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2.38万元,较上年减少73.89万元,下降30.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缩开支。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47475.88万元,总支出47475.8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减少2749.06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749.06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47303.5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9.64%,较上年减少1876.27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工会事务科目9.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同比增加0.33万元,同比增长3.52%。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科目2.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同比增加0.08万元,同比增长3.52%。
(3)行政运行科目27816.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9%,同比增加4077.61万元,同比增长17.18%。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5973.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58%,同比减少2575.18万元,同比下降30.12%。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5)其他法院支出科目58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同比减少3608.82万元,同比下降86.03%。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4年预算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6)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1103.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2%,同比增加378.10万元,同比增长52.15%。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数有增长,二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离退休人员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3662.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1%,同比增加736.54万元,同比增长25.17%。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增长。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1777.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4%,同比增加403.30万元,同比增长29.34%。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同步增长。
(9)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科目53.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1%,同比增加14.42万元,同比增长37.19%。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同步增长。
(10)残疾人就业科目6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同比增加22.96万元,同比增长61.97%。主要原因是按照残保金相关文件计算而来。
(1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210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3%,同比增加371.50万元,同比增长21.46%。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行政单位医疗同步增长。
(12)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1397.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4%,同比增加245.84万元,同比增长21.35%。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步增长。
(1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1.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同比增加0.36万元,同比增长37.19%。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同步增长。
(14)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10.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同比减少7.50万元,同比下降41.67%。主要原因是有基层法院调整了乡村振兴第一书记经费项目的功能科目。
(15)住房公积金支出科目2746.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9%,同比增加540.12万元,同比增长24.48%。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基层法院所有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预算,导致以此为计提基础的住房公积金同步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45235.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28%,同比增加7431.95万元,同比增长19.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具体情况为:工资福利支出3956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430.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1.6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9.83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209.64万元,下降27.9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91.09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下降20.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448.74万元,比上年减少186.64万元,下降29.3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83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全市法院无购置公车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448.74万元,比上年减少103.64万元,下降18.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缩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172.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6%,较上年减少73.89万元,下降30.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缩开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4430.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8%,较上年减少118.81万元,下降2.61%。
其中:办公费163.17万元,印刷费科目54.39万元,水费科目41.16万元,电费科目152.88万元,邮电费科目263.57万元,差旅费科目758.52万元,维修(护)费科目47.04万元,会议费科目47.88万元,培训费科目47.88万元,公务接待费科目34.20万元,工会经费科目349.24万元,福利费科目4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448.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科目1407.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565.7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52.5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52.55万元。具体包括荔浦市人民法院服务类采购90.55万元,资源县人民法院服务类采购6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02304.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547.40万元,占资产总额28.45%;固定资产50441.83万元,占资产总额24.93%;在建工程28438.36万元,占资产总额14.06%;无形资产6641.23万元,占资产总额3.28%;受托代理资产(案件暂存款)59236.03万元,占资产总额29.28%。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58个,预算资金2240.8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预算公开报表-表13。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预算资金259.56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聘请物业公司,维护办公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安全和卫生,目标1做好毅峰路审判大楼、榕荫路5号办公区等处的卫生保洁工作,目标2做好毅峰路审判大楼、榕荫路5号办公区等处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设2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服务人员数量≥70人,数量指标2物业服务面积≥200000平方米;设1条质量指标:消防设施完好率≥90%;设1条时效指标:卫生保洁及时率达到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卫生保洁;设1条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259.56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对办公环境的改善或提升程度达到改善或提升;设1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法院):主要核算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以及按在编人员数核算的公用经费。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主要核算定额外的法院公用经费。
三、案件审判:主要核算比较明确是围绕案件审判开支的一些经费支出,如开庭差旅费,鉴定费,开庭、调查公务用车费用,委托鉴定费用,以及为完成审判工作必要的外请劳务费等。
四、案件执行:主要核算案件进入执行环节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拍卖在押物品相关费用以及执行死刑发生的各类支出。
五、“两庭”建设:主要核算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审判法庭都需要建设成高清数字科技法庭。
六、行政单位医疗: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险。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住房公积金: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报表(财政审核)(桂林市本级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