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法官,我是XX案件的当事人,我和对方都已经对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完毕了,明天我想去给您送个锦旗,一定要当面感谢您!”“不用谢,这是我的工作职责,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纠纷,得到你们的认可,就是对我工作最大的肯定和鼓励。”2024年5月27日上午,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将锦旗送到该案的承办法官钟曼思的手中。
钟曼思依稀记得,在接到案件时,她仔细阅卷,发现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情形,原告已经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十余年之久,现在诉请解除合同,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以及房屋的装修款项。原告一脸愁云地说:“法官,我们现在特别困难,孩子在上学,这个房子的钱要是要不回来,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接着,钟曼思迅速联系了被告,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原、被告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约情形,也能相互理解和体谅对方的不易之处,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感谢法官能够理解我们,我们也没有想到能够这么快拿到钱”“感谢法官,原告已经将房屋完整地退还给我了。”调解的第二天,原、被告都积极履行了调解协议,对这起矛盾纠纷能够有效化解,向法官表达了感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用心用情,如我在诉,不忘初心,久久为功。临桂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贴近基层群众的末梢前端,用“守心”赢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