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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民间“神药”实为“假药”,桂林2人被判刑!
作者:黄汝晴 胡晨  发布时间:2024-06-14 15:24:06 打印 字号: | |

随着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压力也逐渐加大,生活中,如果你不经意向朋友或家人提起自己觉得疲惫,对任何事都提不起劲时,他们肯定会回答你太虚了,需要补一补。谈到“补”民间会有很多“偏方”或“神药”,夸张宣传吸人眼球的“神药”成分暗藏着不少危机。

案情简介:

2020,小学文化的55岁中草药店女老板王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江门一男子处以每盒16元价格购买120盒(每盒18颗药丸)虫草鹿鞭丸,后以每盒20元价格在自己经营的中草药店对外售卖获利480元。2020年12月10日,王某售卖10盒虫草鹿鞭丸给刘某,刘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药丸散装后在桂林某县城以每丸3至5元的价格对外摆摊售卖给当地7名村民获利200元。

2022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在刘某处扣押了尚未出售的虫草鹿鞭丸108颗。经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虫草鹿鞭丸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药为假药。

20224月23日至6月7日,王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未核实马某是否具有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以1400元价格购从马某处购买200袋(每袋5颗药丸)纯中药补肾壮阳养身丸,在其经营的中草药店以每袋10元的价格对外售卖获利498元。

2023年6月23日,公安机关在王某处查获尚未销售的纯中药补肾壮阳养身丸34袋。经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纯中药补肾壮阳养身丸检出他达拉非成分,经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药为假药。

法院判决:

七星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刘某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了销售假药罪。鉴于二人归案均具有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二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件宣判后,二被告人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保健滋补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其中存在不少的毒害陷阱。大家一定要牢记世界上没有万能的“神药”,出现身体不适应当前往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应谨防虚假宣传和盲目消费,切勿听信不法商家的宣传和渠道,更不可盲目用药,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