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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都是“受害者”的官司,如何解?
作者:吕桂华 李文婷  发布时间:2024-07-04 14:30:39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个令人伤感的案件。

26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本以为我已经阅尽人间百态,悲欢离合皆淡然,可面对这个案子,刚阅完卷的我还是觉得胸口揪心的痛。

花样年纪突遭横祸

原告是一位年仅7岁的小女孩,乖巧可爱,在美好的年纪正如待放的花骨朵般茁壮成长。

2023年4月10日清晨,小女孩如往常一样随奶奶下楼准备去上学。突然,一声尖叫划破了清晨的宁静,小女孩猝不及防地被42岁正当壮年、身高1米8的粟某持刀连砍数刀,左耳当场断离,血流满面。

近在咫尺的奶奶除了撕心裂肺地喊“救命……”别无他法。后经司法鉴定小女孩构成十级伤残。

粟某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鉴定,结论是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粟某目前已被送精神病院治疗。

事发后粟某及其家庭采取了逃避态度,从未去探望过小女孩。无奈之下,原告对粟某及粟某的父亲(71周岁)、母亲莫某(66周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 

破碎家庭雪上加霜

实际上,这场“横祸”对被告家庭也是“不可承受之重”——

粟某患病前已离婚,与前妻育有一儿。儿子现年9岁,平常跟着奶奶莫某一起生活。莫某与粟某父亲也已离婚,现年已66岁的她,依然每天在馄饨店打工独自抚养孙子。

唯一的儿子进了精神病院,花甲之年仍要扛起养育孙子的重担,莫某绝望地说:“我们也不知道儿子有这个病,要不是想着孙子还小可怜,我都想结束自己了……”

毫无疑问,这也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两位老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害者”,原告提起的23万余元赔偿,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庭审现场剑拔弩张

这是一次异常艰难的庭审。

“法官,我女儿原本活泼可爱,学习也好,现在老师说女儿上课经常呆呆的,晚上睡觉也经常被噩梦惊醒……”提起女儿,小女孩的母亲不停地抹泪。

小女孩的奶奶在庭下旁听,只要被告方对原告诉请提出任何质疑,就会激怒庭下旁听的奶奶,情绪失控中发出愤怒的谩骂,场面一度混乱。

孩子爸爸更是放出狠话:“别让我看见粟某,看见他我就了结了他,省得再去害人……”

坐在审判台上的我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宝贝女儿突遭横祸、孙女在自己眼皮底下被砍伤,心痛及自责困扰着他们,他们需要发泄。但同时法庭的威严和庭审的秩序也要维护,因此我只能多次对其进行适度的制止和教育。

“发生这件事我们也感到非常痛心,真的很对不起……”对于小女孩的伤害,被告方是有歉意的,表示愿意在依法核实确认的赔偿金额基础上再加一些来赔偿。

原告方看着两位老泪纵横的老人也不免动了一丝恻隐之心。

好,双方有调解意向。我敏锐地把握到这一信息。

但这场双方都是“受害者”的官司,该怎么调?

用心用情抚平伤痛

尽管伤害不能完全靠金钱来弥补,但事情已经发生,伤害已不可逆转,妥善的量化补偿能给小女孩更好的治疗和宽慰,也能让双方家庭尽快走出阴霾,争取回归正常生活。

为此,我翻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并查阅与此类案件相似的赔偿标准作为参考,综合多方因素、仔细核对出赔偿数额约为15万元。

“这个数额离原告一开始提出的诉请还是有一定差距,可以的话,我们还是得对双方都再做做工作”

随后,我多次与原告、被告进行分头调解,并积极发动代理人,亲属开展外围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点点解开双方心结,寻求突破……

“这么小的孩子就遭遇这个变故,你们也是爷爷奶奶,想必也能体会他们的心痛……”

“被告两位老人家也实属不易,他们也积极表示愿意增加一些赔偿金额……”

最终,双方终于成功达成调解:被告赔偿原告16万元,粟某父母每月从退休工资中给付2000元,其余尽快变卖粟某名下房产进行赔偿。

签字的那天,粟某父亲柱着拐杖与原告奶奶一起来庭,两个老人脸上表情凝重,原告奶奶全程眼眶红润,站在角落默不作声,但看得出已经释然。

唯愿双方都能放下,孩子需要健康成长,暮年的三个老人需要颐养天年,再难的日子也终会过去。

后记

当我一次次走上审判庭,清晨微熹的阳光笼罩在法袍上,内心也更加笃定:一名有担当的法官应该是一位践行者,他需要将调解作为一门艺术,需要自己用心,用生活积累的智慧,用专业素养去践行“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抚平伤痛,力求做到源头上实质性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