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诚信,惩戒失信,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平乐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为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
申请人储某等人与某建筑工程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未主动履行债务,被依法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多次拒绝沟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一度进入僵局阶段。法院依法对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并将公司负责人采取纳入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措施。
近日,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动联系法院,称公司因被列入失信名单且公司负责人被纳入限制高消费措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融资信贷。法院了解情况后,引导其想办法解决难题,在被执行人将案款全部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后,为其及时屏蔽了失信信息,解除公司负责人限高措施,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为公司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消除了不利影响,帮其擦除“信用污点”,重塑社会信用。
“今后公司将以此案作为警示,守法经营,依法参与诉讼,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表示。
通过信用修复,及时为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修复信用,既能减少信用惩戒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又对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以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
修复信用,助企纾困。今后,平乐法院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企有所呼,我有所应”,以正向激励的方式为企业重塑良好信用,尽力减小诉讼影响,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官提醒:当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要惊慌,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确认,如果信息确实,应及时致电执行法院了解情况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履行完毕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企业信用修复证明。对于在企查查、天眼查等非官方App上的信用风险信息,企业在履行义务后,可与相关App客服联系予以消除。
什么是《信用修复证明书》?
《信用修复证明书》是法院向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后,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再因该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①积极主动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②自行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情况说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