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乡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
平乐县人民法院张家人民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2024年9月9日,为一名九旬老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将人文关怀融入诉讼全流程、各环节,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司法服务更贴心!
“法官,我母亲93岁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因为生病和受伤住院,最近却被邻居的狗咬伤了,不得不送到市区就医,让她遭了很大的罪不说,对方甚至连医药费都没赔够。”
当天,平乐县张家镇老鸦村委的村民来到平乐县人民法院张家人民法庭咨询,向法官讲述了母亲被狗咬伤的事情经过,想要咨询立案相关事项,起诉对方让其赔付医药费。
经了解,事情发生在2024年6月30日,老人在自己晒坪上被邻居的狗咬伤,左臂受伤严重,老人住院治疗17天,产生了医疗费、疫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等费用。但是对方仅赔偿了一部分,其余部分尚未赔偿,经过各部门调解均无果,只能到法院起诉。
“你先别着急,你说的情况我们了解了,我们现在就把需要准备的立案材料列给你,你回去帮你母亲复印整理好。老人家身体不好,也不要叫她来回奔波了,你们准备好材料有空了,我们随时可以上门立案。”
法庭干警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为其解答其法律疑问,并详细讲述立案相关手续和流程。
考虑到原告现已是鲐背之年,容易晕车且身体尚未完全恢复,张家法庭工作人员主动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携带立案所需材料前往当事人家中,将立案窗口前移至当事人家门口,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从进门到完成立案,短短几分钟即完成全部立案手续。老人激动地讲述着她的经历和恢复情况,感慨地说道:“没想到法院会到我家门口为我立案,你们辛苦了,满头大汗的,喝口茶再走吧!”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婉拒了好意后,法官再次为当事人解答了诉讼流程及注意事项,对狗咬伤人的法律知识进行释法明理。
法院干警向前迈出的是脚步,守护的是世道和人心。平乐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主动向前一步、多想一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