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创新实践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应有之义,是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与公证“预防纠纷、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职能相结合的有益探索。
自2019年12月起,临桂区法院与临桂区公证处作为试点单位共同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同创新工作,创新了司法+公证纠纷调处路径,在临桂区公证处设立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场所深度融合,机制无缝对接,为当事人便捷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具有法律保障的新途径——公证机构按程序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和解协议书,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规定义务时,可不经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无需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维护了双方的尊严和隐私,维权效率更高、手续更简便、维权成本更低。
“司法+公证”纠纷调处模式凭借其内容合意性、程序隐私性、文书强制性等特点而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新晋先锋力量,通过邀请公证参与诉讼服务、诉前调解,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引领息诉止争、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底杜某与蒋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蒋某承租杜某名下商铺一间用于经营生鲜超市。后因受行业季节性波动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蒋某陷入生产经营困难,自2023年11月起未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多次催收未果后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蒋某支付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为妥善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临桂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将此案委派临桂公证处临桂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中心调处。
经审查认为,被告暂时陷入经济困境,此时过高的违约金将对经营者财务造成进一步打击,且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当前该商铺重新出租亦存在不确定性,原告的期待利益恐无法得到实现。在充分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和正确预判评估下,司法辅助中心顺利引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被告人蒋某承诺于三个月内一次性向原告杜某支付租金及律师费用共计5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请,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该案审结时长7天。
该案的审结是临桂法院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落实多元解纷工作的缩影,既切实保障了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能力,又能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可能性的实现,原、被告双方均满意调解结果,实现了双方主体共赢修好,顺利达成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司法目标。相比传统的法院诉讼程序,不仅为审判机关节省了司法资源,还为当事双方在矛盾纠纷产生后增加了解决路径。
2024年度截止11月,临桂区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共接受委派调解案件3319件,调解成功381件,被申请人履行完毕案件100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出具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对未达成协议的,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入诉讼后也无需再为此举证。实质解决涉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效率、高质量地维护和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了基层社会治理,为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除此之外,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在法院司法送达、执行保全、强制执行等各个环节均已全面展开司法辅助工作。
自2019年与临桂区公证处签约以来,临桂区人民法院依托“证能量”,充分发挥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实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矛盾纠纷化解分层体系,让司法保障顺利归位,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接下来,临桂法院将进一步实现司法与公证的有机衔接,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努力将司法智慧多平台、多方式地运用于处理辖区居民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纠纷处理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在每一次争端调处中感受到效率与温情。